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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的公示
为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我院企业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按照统一评审标准,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十天。
公示期内,对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提出实名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申请人确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将从初审名册中予以除名。
公示期满后,由四川省高院正式对外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联系人:李小虎 冯凡
联系电话:028-87566936 028-8756693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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